魯財綜[2012]47號
關于規(guī)范普通話水平測試費
征繳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財政局、教育局,,各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各高等院校:
為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話水平測試費征繳行為,,現(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普通話水平測試費屬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應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規(guī)定,,全額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二,、省、市,、縣(市,、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普通話水平測試費的執(zhí)收主體。
根據(jù)工作需要,,省級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可委托學校等測試機構收取普通話水平測試費,。
三、省,、市,、縣(市、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在收取普通話水平測試費時,,應先到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普通話水平測試費項目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