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科研項目經費使用與管理方式,促進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激發(fā)科研人員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中辦發(fā)〔2016〕50號)等國家和相關部門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院實際,現就科研經費管理作如下補充規(guī)定:
第一條 在科研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及其他支出的預算,,可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由項目負責人自主安排調劑,科技處據實核準并備案,。合并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科目,,由科研人員結合科研活動實際需要,,編制預算并按規(guī)定統(tǒng)籌安排使用,不超過直接費用10%的,,不需提供預算測算依據,。教學科研人員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不列入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批次限量管理范圍,,費用支出區(qū)別于一般出國經費,,可根據預算據實安排。
第二條設立科研財務助理崗位,??蒲胸攧罩硎侵笧楸WC科技創(chuàng)新團隊或項目組(以下簡稱團隊)做好科研項目管理和科研經費管理的專職或兼職人員,旨在讓科研人員潛心從事科學研究,。其主要職責是為科研人員在項目預算編制和調劑,、經費支出、財務決算和驗收等方面提供專業(yè)化服務,。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科研發(fā)展及財務管理工作實際,,堅持遵循規(guī)律、靈活和協調建設的原則,,設立科研財務助理崗位,,可與現有科研秘書或報賬員等崗位相結合,按照項目組,、課題組等單元,,自行選擇配備,合理控制科研財務助理崗位數量,。聘用科研財務助理所需費用,,可由項目負責人從本團隊科研課題經費的勞務費、間接費用中列支,,經費支出應符合財政相關規(guī)定,。為建設高質量的科研經費服務環(huán)境,財務處報賬大廳設專門“科研報銷”窗口,,為科研人員辦理票據報銷,、項目查詢、政策解答等提供服務,。
第三條 因野外考察,、心理測試等科研活動中無法取得發(fā)票或財政性票據的支出,項目負責人應當提供具有收款人簽名或手印的憑證,、收款人聯系方式以及項目對相關情況的書面說明,,經項目組成員證明、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按實際發(fā)生額報銷,。
第四條 橫向項目按項目合同規(guī)定,為對方代購設備器材費(指學院為完成該項目需要,,從外單位購置并且在技術合同書中明確代購責任的經費)可減免管理費,,項目負責人須憑對方單位出具的收到代購設備證明,到資產設備處辦理減免及固定資產入庫手續(xù),。該部分經費不享受科研獎勵政策相關待遇,。
第五條 本補充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科技處,、財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