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學院學發(fā)[2016]7號)
職業(yè)技能大賽是衡量高職院校學生掌握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 能水平的重要形式,。為了進一步深化我院職業(yè)教育改革,,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模式,完善我院學生獎勵機制,,調動廣大學生參與技能大 賽的積極性,著力培養(yǎng)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的職業(yè)技能大賽是指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舉辦的技能大賽,不包括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政 府行政主管部門下屬機構,、有關行業(yè)協(xié)會(學會,、教指委等)舉 辦的技能大賽,不包括其他社會團體,、新聞媒體,、企事業(yè)單位舉 辦的技能大賽,不包括群眾性的文娛類,、體育類比賽,。
第二條 為充分發(fā)揮獎勵育人功能,獎勵應及時即時進行,。
第三條 獎勵對象為代表學院參加全國職業(yè)技能大賽國賽決
賽階段獲獎的全日制注冊在籍的學生或學生團隊,,分個人獎和團隊獎。按國家級一等,、二等,、三等三個等級進行獎勵。其中,,
1.大賽分等級設獎的,,學院按對應等級獎勵。
2.大賽按名次設獎的,,比賽取前六名的,,依次按1:2:3分三
等獎勵;比賽取前十名的,,依次按2:3:5分三等獎勵。
獲獎級別的認定,,以大賽組織文件發(fā)布單位或獲獎證書的落 款單位為依據,,由教務處負責核定。
第四條 獲獎學生同時需符合以下條件:
1.獲獎時未有正在執(zhí)行的違紀處分,。
2.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累計積分達到以下要求:大一秋季學期 獲獎者不低于300分,,大一春季學期獲獎者不低于600分,大二秋季學期獲獎者不低于900分,,大二春季學期獲獎者不低于1200分,,大三秋季學期獲獎者不低于1500,大三春季學期獲獎者不低于1800分,。
第五條 獎勵
根據類別,,各等級獎勵金額如下:
類別 |
等級 |
獎勵金額 |
團體獎 |
國家級一等獎 |
30000 |
國家級二等獎 |
20000 |
國家級三等獎 |
10000 |
個人獎 |
國家級一等獎 |
20000 |
國家級二等獎 |
10000 |
國家級三等獎 |
5000 |
根據各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學生獲獎可折算相應素質提 升課程學分,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折算6、5,、4學分,。
根據《青島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規(guī)定,獲獎學生應加相應的綜合素質評價分,,國家級一,、 二、三等獎分別加200,、180,、150分。
第六條 學生職業(yè)技能大賽獎勵統(tǒng)一納入學院學生評獎范疇,,費用從學生處獎助學金專項列支,,不足部分申請專項。
第七條 學生職業(yè)技能大賽獎勵由各二級學院負責信息統(tǒng)計,,組織學生填寫《青島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國家級職業(yè)技能大賽 獎勵審批表》(見附件),,提報教務處、學生處鑒定審核,,公示 無異議后由學院發(fā)文表彰,,參照學院獎學金發(fā)放流程進行獎勵發(fā) 放。
第八條 獲獎學生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入選學院組織的出國
(境)游學及其他各類評優(yōu)評先項目等,。
第九條 其它職業(yè)技能大賽學生獲獎按照《青島職業(yè)技術學院單項獎學金評選辦法(試行)》表彰獎勵,。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青島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國家級職業(yè)技能大賽獎勵審批表
附件:
青島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國家級職業(yè)技能大賽獎勵審批表
大賽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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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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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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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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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情況:(包括獲獎學生或團隊成員姓名、所在二級學院,、專業(yè)班級等基本信息,,獲獎等級或名次等。 |
申請獎勵 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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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獎勵 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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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學院意見 |
二級學院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教務處意見 |
經核實,,該同學所獲獎項為國家級等獎,。 (章): 年 月 日 |
學生處意見 |
(章): 年 月日 |
學院審批意見 |
(章): 年 月日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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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此表一式四份,教務處,、學生處,、二級學院、學生檔案各留存一份。
2.提交此表時應同時提交發(fā)文或獲獎證書原件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