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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發(fā)布日期:2022-09-28 09:26:27    來源:    

(技術學院學發(fā)[2017]1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管理學院學生勤工助學工作,促進勤工助學活動健康、有序開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yǎng)學生自立自強 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教 育部 財政部《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教財[2007]7號),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我院全日制在校學生。本辦法所稱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學院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 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 勤工助學是學院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 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第三條 勤工助學活動必須堅持“立足校園、服務社會”的宗旨,按照學有余力、自愿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yōu)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由學院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 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第四條 勤工助學活動由學院統(tǒng)一組織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學院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學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為,不在本辦法規(guī)定之列。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勤工助學工作,負責協(xié)調學院的財務、人事、學工、教務、科研、后勤、團 委、各二級學院等部門,配合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開展相關工作。充分發(fā)揮學生會等學生社團組織在勤工助學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學工作。

第六條 學生資助管理服務中心隸屬學生處,具體負責勤工助學的日常管理工作。二級學院和安排勤工助學崗位的部門具體 負責勤工助學學生的日常教育、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學院的職責

第七條 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是學院學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學院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積極鼓勵院內有關職能部門充分發(fā)揮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員配備、資金落實、辦公場地、 活動場所及助學崗位設置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為學生勤工助學 活動提供指導、服務和保障。

第八條 根據《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訂并不斷完善學生勤工助學的管理辦法。第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籌措經費,設立勤工助學專項資金,并制訂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十條 加強對勤工助學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 和獎勵。對違反勤工助學協(xié)議的學生,可按照協(xié)議停止其勤工助 學活動。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違反校紀校規(guī)的,按照學院管理規(guī) 定進行教育和處理。

第四章 學生資助管理服務中心職責

第十一條 負責協(xié)調、審核、確定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的設置。協(xié)調校內各部門,引導和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指導和監(jiān)督學生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二條 開發(fā)校外勤工助學資源。收集校外勤工助學信息,開拓校外勤工助學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學崗位,并納入學院管理。

第十三條 負責各部門與勤工助學學生所簽協(xié)議的備案工作,積極為學生和用人單位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

第十四條 積極配合學院財務部門共同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學專項資金,制訂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的報酬標準。

第五章 提供勤工助學崗位部門職責

第十五條 確保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必須是入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庫的學生。

第十六條 與學生簽訂協(xié)議書,組織學生開展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不得讓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 產作業(yè)以及超過學生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學生健康的勞動,維護 勤工助學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指派部門教師擔任學生勤工助學崗位指導教師, 對學生進行業(yè)務指導和思想道德教育。

第十八條 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應誠實勞動或服務,擔當一定的工作責任,按照用人部門的要求完成任務。對在工作崗位上不認真履行職責,不按要求完成勤工助學任務者,用人部門可進行批評教育,并視其工作情況扣發(fā)部分或全部勤工助學報酬。 如經教育仍不改者,用人部門有權提請學院取消其參加勤工助學活動資格。

第六章 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的設置

第十九條 按照“以工時定崗位”的原則設置勤工助學崗位。設置的崗位數量既要滿足學生的工時需求,又要保證學生不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冬、夏季學期除外。

第二十條 崗位類型:勤工助學崗位分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

(一)固定崗位是指持續(xù)一個學期以上的長期性崗位和冬、 夏季學期期間的連續(xù)性達到15天的崗位。

(二)臨時崗位是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 學活動即完成任務的工作崗位。

(三)校內勤工助學崗位設置應以校內教學助理、科研助理、 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務等為主。

第七章 校內勤工助學活動的組織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每年度春季學期初,確立本年度各用人部門勤工助學固定崗位設置,根據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庫建設情況,啟動本年度勤工助學活動。

(一)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 請,填寫《勤工助學申請表》,經二級學院審核確認同意后,入各二級學院勤工助學學生信息庫。

(二)二級學院根據本學院勤工助學固定崗位設置情況,通過公開答辯等形式,確定本二級學院固定崗位勤工助學學生名單,并報學生資助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三)學生資助管理服務中心在行政部門提報的基礎上,通過組織陳述會等形式,確定各行政部門固定崗位設置情況。各行政部門在二級學院的協(xié)調、組織下,通過與學生的雙向選擇,確定本部門勤工助學學生名單,并報學生資助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四)勤工助學學生上崗前,用人部門與學生應充分協(xié)商,并以協(xié)議形式確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學生所在二級學院審核登記,協(xié)議書報學生資助管理服務中心備案后,學生即可上崗工作。第二十二條 臨時崗位隨時發(fā)布信息,參照固定崗位設置程

序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按照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用人部門負責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考核,驗收學生的任務完成情況。驗收合格 后,根據崗位檔次確定酬金發(fā)放額度。

第八章 校外勤工助學活動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校外用人單位聘用學生勤工助學,須向二級學院或相關部門提出申請,提供法人資格證書副本和相關的證明文件,經二級學院或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學生資助管理服務中 心備案。備案后,由二級學院及相關部門聯合推薦適合用人單位 工作要求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二十五條 校外勤工助學活動由學生資助管理服務中心統(tǒng)一管理;由負責審核、提報勤工助學崗位的二級學院和相關部門結合學生學業(yè)情況,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并負責學生的教育管理 等工作。

第九章 勤工助學酬金標準及支付

第二十六條 春、季期學期校內固定崗位按月計酬。根據勞動時間和勞動強度分為三個檔次:一檔,每月酬金480元;二檔,每月酬金360元;三檔,每月酬金240元。

第二十七條 冬、夏季學期校內固定崗位按天計酬。根據勞動時間和勞動強度分為三個檔次:一檔,每天酬金96元;二檔,每天酬金72元;三檔每天酬金48元。

第二十八條 校內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原則上不低于每小時12元人民幣。春、秋季學期固定崗月工作量不足20小時、冬、夏季學期連續(xù)性工作不足15天或每天工作不足4小時等情況,均按臨時崗位計算報酬。

第二十九條 各二級學院內勤工助學崗位學生的勞動酬金由各二級學院負責發(fā)放;行政部門勤工助學崗學生的勞動酬金由學 生資助管理服務中心統(tǒng)一發(fā)放。

第三十條 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標準不應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二級學院或相關部門與 學生協(xié)商確定,并寫入聘用協(xié)議。

第三十一條 學生參與校內非營利性單位的勤工助學活動, 其勞動報酬從學院勤工助學專項資金中支付;學生參與校內營利性單位或有專門經費項目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勞動報酬原則上由用人單位支付或從項目經費中開支;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活動, 其勞動報酬由校外用人單位按協(xié)議支付。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校內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必須與用人部門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xié)議書。學生在校外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必須經學院授權,由負責提報、審核勤工助學崗位的二級學院或 有關部門代表學院與用人單位和學生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xié)議 書。協(xié)議書必須明確學院、用人單位(部門)和學生等各方的權 利和義務,學生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以及爭議解決方法 等。簽訂協(xié)議書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后,學生方可開展勤工助學 活動。

第三十三條 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若出現協(xié)議糾紛或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協(xié)議各方應按照簽訂的協(xié)議協(xié)商解決。如不能達成 一致意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7年2月27日起施行,原《青島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技術學院 學發(fā)[2015]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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