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培養(yǎng)“技高品端”的技能英 才,充分調動廣大學生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進一步形成奮發(fā)向上 的優(yōu)良學風,,特制訂本辦法,。
一、評選對象
大二,、大三全日制在校學生,。
二,、評選時間及比例
1.評選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春季學期9月-10月進行,。
2.評選人數不超過本班人數的15%,。
三,、評選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進步,,品行端正,,學年末“品端”綜合素質匯總評價積分在800分以上(含800分),。
2.具有良好的文明習慣和道德修養(yǎng),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誠實守信,模范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學年度無任何違紀現象或不 文明行為,。
3.學習目的明確,,具有較強的自學能力和獨立鉆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年度內無不及格,,綜合測 評成績名列前10名。
4.無曠課,、遲到,、缺席等不良紀錄,。
5.在各級、各類技能大賽中獲獎者優(yōu)先,。
6.獲得中級及以上職業(yè)資格證書者優(yōu)先,。
7.為班級,、學校、社會做出其他突出貢獻者優(yōu)先,。
8.所在寢室每學期必須獲得1次及以上“先進學生之家”。
9.未無故拖欠學費,。
四,、評選程序
1.各二級學院黨總支成立評審小組,,負責具體評審及第一輪公示工作。學院成立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核,、第二輪公示及表彰工作,。
2.符合評選條件的,本人填寫《青島職業(yè)技術學院優(yōu)秀學生 審批表》(見附件),。
3.各評審小組對評審材料進行核查,,確認評選資格,并根據 規(guī)定的評選比例組織進行評選及第一輪公示,,無異議后將評選的 結果上報學院評審委員會審查。
4.評審委員會審核后在全院范圍內進行第二輪公示,。
五,、表彰
1.評選出的優(yōu)秀學生由學院予以表彰。
2.受獎勵的優(yōu)秀學生,,在評定獎學金、就業(yè)等方面優(yōu)先推薦,。
3.優(yōu)秀學生的評定結果歸入本人檔案,。
附件:
青島職業(yè)技術學院優(yōu)秀學生審批表
(20 —20學年)
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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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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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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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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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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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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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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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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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學院評審意見 |
黨總支蓋章: 年 月 日 |
學院審批意見 |
學院蓋章: 年 月 日 |
說明:此表一式三份,,二級學院、學生檔案,、學院檔案室各留存一份,。
20-20學年考試(考查)課及綜合測評成績
考試(考查)科目 |
成績 |
考試(考查)科目 |
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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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測評成績及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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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審核時間: